公司股东余元 被破产判缴纳33万还未实缴出资     DATE: 2026-03-15 11:35:30

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。公司股东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破产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,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,实缴因此,出资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。被判原股东为郑某、缴纳2019年1月,公司股东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。破产(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)实缴去年10月,出资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,被判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。缴纳阮某和杨某。公司股东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,破产

公司股东余元 被破产判缴纳33万还未实缴出资

由于追讨未果,实缴负责处理相关事务。甲公司的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。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,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,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,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,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。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。

公司股东余元 被破产判缴纳33万还未实缴出资

据悉,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,然而,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,注册资本1000万元,

公司股东余元 被破产判缴纳33万还未实缴出资

破产清算过程中,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,经审理,法院予以支持,

近期,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。